证监会定调沪港通
境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是否享有作为股东的财产权?如何行使有关权利?中国证监会昨日对此予以明确。证监会表示,《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这为证券名义持有预留了空间。证监会表示,沪股通股票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应当通过名义持有人,即香港结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包括请求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获得分红或者其他投资收益等。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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