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涉足私募股权投资PE 政策存在掣肘
保险机构涉足私募股权投资(PE),于保险机构而言,是拓宽投资范围的举措,于PE机构而言,是极具吸引力的出资人(LP),原本双方合作前景看好,然而,保险资金投资PE虽已开闸近三年,各机构积极布局,但其在PE方面的投资进展仍相对缓慢。
清科研究中心在最新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5月保险总资产达到76769.67亿元,按照保监会去年7月下发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10%的总资产可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按照这一比例,将有超过7000亿元险资可配置于股权投资。而截至2012年底,保险资金的运用余额总计6.85万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仅占3.4%,约为2151亿元,而其中多为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配置于PE基金的份额则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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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保险机构早已对PE显示出积极的姿态。例如中国人寿在2011年获得PE投资牌照,而早在2006年中国人寿就已作为LP投资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并于2012年加快了PE投资布局,先后向弘毅二期人民币基金和中信股权投资基金三期注资15亿和6亿元。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姬利认为,虽然险资布局PE姿态积极,保险机构实际投入PE领域的资产占比依然较低,实质投资进展仍相对缓慢。以中国人寿为例,在PE投资方面,中国人寿较其他保险企业走的得更早,资本更为雄厚,但总体而言,其在PE资产的配置比例上依然远低于10%的上限。
姬利认为,保险公司PE投资进展缓慢,体现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谨慎,但与此同时,险资进入PE领域在政策方面仍存在掣肘: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作为LP筛选管理机构的标准较高,如管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募集或认缴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等,国内有资格满足险资投资条件的PE机构有限;另一方面,为降低风险,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进入PE领域设置了诸多限制,比如不允许投资创业投资(VC)基金,投资基金需为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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