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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对冲基金在保险保障方面行动滞后

发布时间:2013-2-19 11:02:00 来源:中国保险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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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园/编译

花旗集团的调查结果显示,亚洲对冲基金经理在防范职业违规行为的合法要求方面滞后于欧美同行。在中国香港、上海、新加坡、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地经营专注于亚洲的基金的47名经理当中,约64%的人拥有包括董事责任和职业损害赔偿保险在内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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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约82%的欧洲对冲基金公司表示,他们给员工购买职业赔偿保险,尽管这些公司中93%的董事投保了董事责任保险。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这种合法要求有一阵子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忽视之后,应它们的职业基金董事和投资者的要求,亚洲对冲基金公司正在寻找更合适的保险保障。

花旗集团在该地区的首席金融业务咨询服务副总裁David Stanbridge认为:“亚太地区的对冲基金经理投保管理责任保险是源于他们对个人金融责任可能引起的相关诉讼有了越来越多的了解。”他还认为,管理决策方面的责任进一步促使经理们考虑购买保险保障。

根据这项调查,2008年后,亚洲的对冲基金经理们平均在他们上任5个月内就会首次购买保险。这种调查在亚洲尚属首次。调查显示,相比之下,保险期限为一年半的保险是为那些从2002年到2008年开始从事该职业的人设计的,而保险期限为7年的保险是为工龄更长的经理人准备的。所有资产超过5亿美元的经理们都购买了这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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