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463号文规范地方融资,信政合作再起波澜
四部委联合发文: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点刹信政合作。四部委在463号文中针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提出了五方面要求: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463号文是继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等有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一系列文件以来的又一规范性细则,与之前的文件比较,463号文在设定违规行为边界时,较国发[2010]19号等整顿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系列文件范围更广。与以前文件主要针对信贷类债务相比,463号文尤其针对地方政府与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业务。因此,463号文被业内视为对公益性项目举债的点刹,使公益性项目举债远离影子银行,对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合作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信政合作现状:受益于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规模增长伴随调控起伏。信政合作的发展受益于2008年底国家启动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信托融资的良好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近年来信政规模的快速扩张。信政合作规模的快速膨胀、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和风险的放大、信政合作中地方政府的违规信用担保、以及信政合作部分项目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通过银监会的发文规范和窗口指导,2010年后,不少信托公司都暂停了信政合作的增量业务,主要以配合银行和地方政府开展存量业务的清理为主,信政合作开始降温。2011年,信政合作规模仅2536.85亿元,比2010年3563.27亿元的规模下降了28.8%。但2011年以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钱袋子进一步收紧。2012年年初起,信政合作重新抬头。和信政合作的发展初期比较,新一轮的信政合作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信托公司出于自身风险和利益的考虑,在合作对手的选择上更为谨慎,且加强了信托产品的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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