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管“一对多”业务有望放开
自2012年7月试点以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经过一年多的推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虽然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还不大,但基本业务模式已经初步成型。中国期货业协会近日向部分获得资管牌照的期货公司下发的《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范围,拟放开“一对多”业务。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使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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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李松哲在当日举行的第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期货资产管理分论坛”上表示,目前,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不能开展“一对多”业务。另外,不允许发结构化产品也是一个限制。“相比较而言,券商资管今年获准聘请第三方投顾,并放宽其投资期货的一些限制,有望成为对冲基金发展的一个好平台。”
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总经理陈冬华也认为,“一对一”模式是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最大掣肘。“管理层一直希望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更加合理,机构投资者占比越高越好。‘一对多’业务推出后,不仅会推动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发展,而且还有利于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另外,《征求意见稿》还细化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未来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及其他在境内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票,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等。
“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助于摆脱单一的盈利模式,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向更专业、更综合的金融机构转型。”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范辉认为,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取得初步成效,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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