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将在“阳光”下成长
业内人士称,去年新基金法生效,奠定了私募基金作为主流机构进入大资管领域的法律基础,而登记与备案方法则为私募基金进入大资管领域提供了具体监管细则,私募基金从此由游击队转向了正规军,正式被纳入监管范畴。
私募基金获得身份认同,以后可以合法开展有关业务,这为该行业未来的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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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2014年度的“1号文件”聚焦在私募基金上。上周五(1月17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备案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私募基金的新一轮“阳光化”征程由此拉开帷幕。
曾经的“游击队”即将归入“正规军”。《方法》从“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基金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等多个维度,初步构建了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化的自律管理体制,标志着私募基金被正式纳入到监管视野。
《方法》将于2月7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私募基金监管迈出的实质性步伐,将对私募行业产生重大意义,将为私募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的确立奠定坚实基础。
私募首获证券账户
“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方法》对市场最直接的冲击莫过于私募基金将获准开立证券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无需借助信托账户。长期以来,在资产管理行业,私募事实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身份”。即便是所谓的“阳光私募”,也大多借用信托、券商及基金专户渠道发行产品,担任投资顾问的角色,但并不是真正的基金管理人。
“这意味着阳光私募基金可以不用借助信托、券商、基金等通道来发行产品,可以自己发行产品。”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称,这对阳光私募行业是重大利好。
据了解,借用通道发行产品一方面需要支付较高的通道费,另一方面阳光私募并不掌握发行产品的主动权。在市场行情好的情况下,发行产品比较容易,市场行情不好时,发行产品就比较困难。而阳光私募可以自行开设证券账户后,对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将有重大意义。
创势翔投资研究总监钟志峰表示,私募登记与备案方法的颁布对私募行业意义重大。一个直接好处就是,办法允许私募基金可以自己开立证券账户,这意味着不用再借助信托、券商、基金等通道来发行产品,为私募省掉了一笔通道费。更为重要的是,私募基金获得身份认同,以后可以合法开展有关业务,这为该行业未来的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
登记备案社会监督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开立证券账户也是有前提的。前提之一就是登记备案,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方面,《方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备案方面,《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对备案的私募基金信息予以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统一备案并公示,结束了此前按照基金规模分头备案的时代,并且大大提升了备案效率,更有利于监管层和公众对私募基金设立情况的整体把握。
除此之外,《方法》还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方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报送私募基金运作情况。根据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提出了差别化的定期信息报送要求∶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要求每月报送;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每季度报送;考虑到持续跟踪国家财税政策扶持效果的需要,要求相关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报送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此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发生《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基金业协会。
助力行业长远发展
登记备案工作的开展是私募纳入监管的实质性一步,将对私募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私募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此举将对私募行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新基金法生效,奠定了私募基金作为主流机构进入大资管领域的法律基础,而登记与备案方法则为私募基金进入大资管领域提供了具体监管细则,私募基金从此由游击队转向了正规军,正式被纳入监管范畴。”星石投资总裁杨玲称,私募基金有望成为私人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的常规产品,为私募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方法》的出台,规范了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实际上是为将来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做法规准备。”明唐资本的总经理助理吴中仪认为,虽然新基金法给予了私募基金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私募以自身名义发行产品,阳光私募发产品当前还必须借助信托等通道,其原因就在于配套法规的不完善。
对于私募行业未来的发展,鼎锋资产总经理李霖君表示,一方面,私募独立发行产品不仅可以从成本方面减负,而且今后私募可以作为基金管理人出现,契约关系会更加简化,权责会更加明晰;另一方面,私募机构服务于少数机构和客户,未来可以进行个性化服务,成为基金产品创新的试验田,比如一些指数类工具的创新。此外,私募行业规范化将提高私募准入门槛,一些不规范的机构将被边缘化,有利于私募机构的品牌塑造和长远发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文件的发布,主要是希望发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自律性,从而规范行业发展,若《办法》有效执行,将对我国私募股权行业规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对私募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到前所未有的“公开、及时”层次,能否得到私募机构的有效配合以及该政策的执行力度却还有待市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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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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