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券商不得通过资管计划做通道业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周三发出通知,对券商的产品设计、资管风控及尽职调查等方面开出了新的监管清单,并规定不得通过集合资管计划开展通道业务。业内人士称,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虽然浪费资源,但做通道业务成本低、风险小,券商很难主动放弃。
针对个别证券公司在资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协会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重点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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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管业务:证券公司应当切实履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
关于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关于银证合作:
证券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证合作定向合同的,合作银行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亿元。
关于产品杠杆:
权益类产品初始杠杆倍数应不超过5倍;其他产品初始杠杆倍数应不超过10倍。初始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劣后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由本公司员工或关联方认购的,应在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同中充分披露。
关于尽职调查:
证券公司在开展主动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勤勉尽责、审慎投资的原则,对非标投资品种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尽职调查相关材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2013年,券商资管业务发展非常快。115家证券公司全年实现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70.30亿元,同比增长162.71%。
据第一财经日报,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虽然浪费资源,但做通道业务成本低、风险小,券商很难主动放弃:
《补充通知》将很多台面下的东西搬到了台面上予以规范。“现在规定第三方不从事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之类的,就是因为第三方机构和券商在过去存在很多不合法的情况。”
在业内人士看来,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是好不容易从信托公司那里抢来的。但是《补充通知》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应当切实履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职责,不得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展通道业务。
前述信托业人士则表示,券商做通道业务成本低、风险小,很难主动放弃。但是他认为,券商资管做通道是资源浪费。“券商可以从事主动管理型资管业务,相当于拥有公募基金的牌照,还去做通道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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