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股票 >> 私募交流 >> 浏览文章

监管层问计私募监管细则 区别公募运作未设限

发布时间:2013-2-21 9:44:00 来源:21世纪网?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document.getElementById("bdshell_js").src = "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js/shell_v2.js?cdnversion=" + Math.ceil(new Date()/3600000);

监管层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开始操作意义上的推进。

2月2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推荐阅读

优秀对冲基金您抓住了吗?

  • “大资管”时代 私募难言“轻松”
  • 保险资管发行私募产品不是“梦”
  • 2013年买哪类私募基金?

这是继201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获得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之后,监管层根据当前国内资产管理行业格局,推出的配套管理办法。

按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将区别于公募基金,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暂行办法》对 私募基金 “老鼠仓”、挪用和侵占基金财产等侵犯持有人利益行为作出规定。同时,投资证券规模超过1亿元的股权投资机构同样纳入私募基金监管。

同一天,基金业协会就《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相关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规则,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需要向协会进行登记和备案,由基金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区别公募监管

自去年年末新《基金法》推出之后,私募基金首次入法,监管操作细节一直呼之欲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将《暂行办法》修改完善后拟与新《基金法》同步实施。

本次起草的《暂行办法》,主要将目前尚未纳入监管的、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还包括新《基金法》154条规定的类基金。

不过,该规定尚不包括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 信托公司 等受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从事的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这些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可由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新《基金法》另行制定。

同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从事的资产管理业务按照已有法规规范,不适用《暂行办法》规定。

私募基金纳入监管的一个主要思路是区别于公募基金。

此举主要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因此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

不同于对公募基金更为细致的监管条款,监管层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新《基金法》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

其中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譬如公募有“双十”限制,但是私募基金在投资运作上没有做这种强制的规定。

此外,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做了规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在于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掌握行业基本情况,基本不会改变现有私募基金行业运营状况,不增加其监管成本。

在管理范围和方式上,监管层要求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协会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投资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券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规模累计在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PE、VC等机构。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据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一项措施将由基金管理人做出筛选和管理,监管层将通过现场监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须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与《暂行办法》同步,由基金业协会起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产品备案规则》同步征求意见。

按《暂行办法》规定,除了满足条件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协会完成登记之外,证监会将与基金业协会实施信息共享制度,对单只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超过50人的私募基金,基金协会须向证监会报告。

这也意味着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2月20日,基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基金管理人在符合相关规定并完成备案之后,可以成为基金业协会的普通会员,享受基金协会中普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之前,非公募投资机构多数仅作为基金业协会特别会员配享一定的服务。

在登记备案制度的设计中,基金业协会引入香港市场的持牌负责人制度,要求登记的管理人至少需要两名持牌负责人,如果基金管理人出现违反法规的情况,将主要由持牌负责人承担责任。基金协会将对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持牌人信息进行公布。

此外基金业协会还要求私募基金进行托管,资金募集账户由银行监督,并且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查,实施举报和投资处理机制。

本报记者了解到,尽管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联手对私募基金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监管约束,不过相关管理人对于在协会登记备案仍然比较踊跃。

2月20日,北京一家大型PE管理人指出,加入基金业协会是拿到相关牌照,尤其是公募业务牌照的基础,因此此前踊跃加盟了协会,并表示将配合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就在日前,这家机构刚刚成为基金业协会的特别会员。

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ContentRigthTop();
var _bdhmProtocol = (("https:" == document.location.protocol) ? " https://" : " http://");document.write(unescape("%3Cscript src='" + _bdhmProtocol + "hm.baidu.com/h.js%3F134d911ac866f4d4b7a36889a6ef37db'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