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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融业务 门槛可以降却不能拆

发布时间:2013-3-22 8:05:43 来源:上海证券报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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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浩明

  双融(即融资融券)业务自开展以来,对于参与者的资质一直有比较高的要求,其中的一个硬指标,就是客户必须有50万元以上的资产。这样一来,也就把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拦在了门外。尽管沪深两市开户的投资人已有数千万规模,但资产规模符合这个标准的恐怕不会超过100万。也因为如此,就有一些投资者呼吁要降低门槛,特别是在融券业务全面推开以后,怎样让中小投资者也能够拥有融券操作的权利,便成了很受关注的问题。最近,监管部门决定取消对参与双融业务客户的50万资产规模要求,改为由各券商自行决定。无疑,这是在向减少管制,提高市场化管理程度方面,又进了一大步。

  不过,新问题也就因此而出现了:双融业务是否不需要设门槛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原因很简单:相对于股票投资的风险来说,双融业务的风险要大得多,对于那些资金规模偏小,风险承受能力偏低的投资者来说,的确不太合适。但是,有多少资产才算是合适的?这显然又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将50万元作为一道门槛,这在双融业务刚推出时,作为一项临时安排确有可取之处,但在相关业务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积累了比较多的风险控制经验的背景下,继续沿用这个安排就不尽合理了,调整势在必行。但是,却并不能因此得出另一个极端的结论:双融业务可以不设门槛。日前就有传闻说,以后只要有1万元资金,就可以开设信用账户,参与融资融券了。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几乎就相当于向所有股票投资者都开放双融业务了,这显然是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的,很可能会由于少数客户过于激进的操作而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降低50万元的门槛是对的,但还不能完全取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一些券商将门槛设在20万元,至少现在看来,还是有其必要性的。

  人们注意到,监管层在放开对资产规模的限制时,坚持要求只有对开户已经满半年的客户,才能提供双融服务。这一条非常重要,其实,要控制双融业务的风险,其本质并不在于要求客户有多少资金,而是其交易行为是否适合从事此类杠杆操作,因此在这里强调券商对客户交易行为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只有确切了解客户是什么类型的,基本投资风格如何,才能够判断他是否适合从事这种高风险的股票买卖,并且在万一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能否予以承受。而要掌握这些情况,就得跟踪客户的交易,因此要求客户在开户满半年后才能从事双融业务是有道理的。进一步说,券商对客户的了解程度越高,那么对其资产规模方面的要求相应的也就可以放得低些,进而或许还可发展到通过对授信额度的管理来控制风险。应该说,这种以软约束取代硬指标的做法,才称得上是真正市场化的管理,也是符合投资者需要的。

  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是沪深股市长期以来一直没能解决好的问题。而这种保护,其含义是很广的,包括公平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在金融创新中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而非简单地强调他们不适合参与而予以排斥等等。应该看到,这几年来,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扩大,其相对于中小投资者的非市场性优势也在增加,而市场从制度安排到产品设计,也确实存在向其过度倾斜的问题。这种状况不改变,所有投资者不能得到同等对待,最终一定会打击中小投资者的信心,最后在无奈之下黯然离开这个市场。而股市若没有了中小投资者,那么大的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恐怕也难以生存。所以,现在应该特别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这一点出发,在双融业务方面,适当降低门槛而非取消门槛,为适合参与融资融券的中小投资者提供公平的操作机会,这是一件好事,值得鼓励。

  (作者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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