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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备案起风波 证监会急调研天弘基金

发布时间:2013-6-26 13:24: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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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一场备案风波,上线十余天的余额宝引起业界震动,种种传言背后,是网络金融创新与金融产品销售之间的磨合试验。

据本报记者了解,6月21日上午,证监会基金部已进入基金公司现场了解核实,包括客户的信息资料是否由基金公司掌握,因为这涉及判断是支付机构还是基金公司在从事销售的问题。如果客户信息资料等都由支付宝掌握,支付宝就需要取得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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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告诉本报记者,对于监管层要了解的问题反馈都比较顺利。如客户资料方面,天弘基金是确保获取了基金客户必需的资料,比如身份证、联系方式等。开户方面,也能确保满足年龄限制等问题。

备案风波始末

余额宝被叫停风波背后,其实是长久以来关于盘活电商消费账户闲置资金所涉支付结算账户独立性的问题。

支付宝于2012年完成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的相关备案并开展业务。此前,支付宝只支持数家银行的银行卡买基金,已向证监会备案过。

按目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基金支付结算账户必须和其他账户有效隔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消费账户与基金支付结算账户应是两个独立的回路。

独立回路账户的安排,使得在客户购买基金产品过程中,购买的资金来自独立于消费账户的银行卡,在淘宝卖基金后赎回的资金也会回到相应的银行卡中,必须从独立银行卡中转账至消费银行卡,才能使用这笔资金购买生活消费品。

此前,本报记者从监管层方面获得的信息显示,围绕上述办法的推动实施,监管层与电商平台进行的沟通中,电商一直希望能有所推动,但未能实现。

6月13日,支付宝却在上线的余额宝身上打了个擦边球。

由于余额宝业务面向的是广大用户,支付宝便把现有的所有支付通路打开,原已备案的账户满足不了需求,所以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实现备案。

余额宝带来的巨大吸引力超出了市场各方预期,上线仅5天,6月18日晚9点,余额宝链接的天弘增利宝货币(点评)(000198)基金即突破了100万用户。

“客户对这项业务的关注和参与程度出乎预料。”天弘基金副总经理周晓明指出。

但关键的支付结算问题被监管层注意到,据监管部门了解,支付宝“余额宝”业务中,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备案,也未能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

被监管部门通报后,余额宝各方第一时间表态会尽快完成备案工作,并再三强调余额宝不会被叫停。据本报记者了解,支付宝近期也会在其平台进行公告,可以通过哪些银行卡买余额宝。

目前,余额宝链接直销的基金公司表现比较乐观。“增利宝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可用的支付渠道都能支持余额宝业务。”周晓明称。

尽管参与各方显得对于程序上瑕疵的后续处理很乐观,但其仍涉及基金销售支付结算帐户的独立性问题,在眼下的法规制度层面,支付宝如何能“尽快”突破账户限制,完成备案仍待观察。

但至少,在眼下的补充备案中,余额宝做到了平稳过渡。周晓明指出,从此前客户反映看,客户非常稳定,交易保持稳定状态,甚至有所增加。

监管态度

事实上,证监会公布余额宝所涉及的支付结算帐户备案问题,仅是这款网络创新产品带来的新问题之一。

对此,监管层的态度是,尽可能支持业务创新,但触及类似于基金支付结算账户这种最根本的规定,能有效防范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须坚决执行。

“基金行业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不同认识的问题,还有些目前法规没有覆盖到的问题,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否定,相反应该在监管底线之上尽可能支持创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这种监管态度一直贯穿着整个基金销售触“电”的过程。

以余额宝链接增利宝直销的审批过程为例。事实上,这款产品虽然在宣传过程中,被强调为基金公司直销的产品,但对于其是否属于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展开销售活动,至今业内意见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按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基金销售活动中,为基金投资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显然支付宝在余额宝中提供了辅助服务,因此属于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

另一种意见认为,辅助服务的定义很宽泛,具体执行中可以考虑商务部对于电子商务的定义,即提供撮合服务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说,支付宝并没有提供撮合服务,不属此列。

“两种意见都存在,这是业务创新过程中会出现的情况,既会有法规没有覆盖的地方,也有市场对于认识的不一致、存在争议的地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证监会考虑的出发点是,争议和不确定性会否影响投资人利益,会否导致风险事件和不安全。

“余额宝作为平台与否并不影响上述两个方面,这种行为首先是给投资人提供更便捷的渠道,尽管有争议,我们依然支持允许创新的推出。”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但是,证监会将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论证,讨论以后类似余额宝的操作是否要纳入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基金销售的监管。

再者,是余额宝链接基金公司直销货币基金所带来的销售适用性问题。基金销售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销售适用性原则,即要把基金产品销售给正确的投资人。不同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一样,所以销售过程中,基金销售人很重要的责任就是评估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投资人。

“这确实是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余额宝业务因6月13日刚推出,包括销售适用性执行在内的很多事情还需进一步了解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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