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期待更多“阳光”
中国证券报近期推出的“沐雪巴菲特一号纠纷系列报道”受市场舆论强烈关注。《揭秘沐雪巴菲特一号“局中局”》、《沐雪巴菲特一号 谁的资本玩偶》和《傀儡投顾惊曝 私募基金 潜规则》等稿件被新华网、新浪、腾讯等近百家网站转载,许多财经论坛转帖稿件并跟帖讨论,报道相关链接被7万5千多条微博大量转发。网友纷纷留言,惊叹“私募合伙理财产品好乱”。分析人士认为,阳光私募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其信息披露缺失问题不容回避。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阳光私募行业需更多曝露在阳光下。
我们无法预测沐雪巴菲特一号纠纷结果如何,而判断江苏沐雪是否涉嫌经济诈骗挪用资金,湖北精九和广东鸿远是否如江苏沐雪控诉那样涉嫌“多伦股份”内幕交易并非难事,只要打开相关证券交易账户、再把相关人员关系加以验证就会真相大白。这显然需要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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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结果如何,就事情本身而言,它已给阳光私募行业信誉带来不良影响。倘若其中涉嫌内幕交易、挪用资金等问题属实,那更是超越资管行业起码的职业底线。沐雪巴菲特一号纠纷无疑给成长中的阳光私募行业敲响一记警钟,值得阳光私募行业深刻反思并引以为戒。对阳光私募这样一个完全靠自身打拼的资产管理新军而言,诚信是生命线,比黄金更重要。要赢得公众信任,除了出色业绩和尽职尽责的操守,还需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告诉投资人和公众必要信息的勇气。可以说,信息披露质量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反映私募管理人专业操作水平和尽职程度,还可管窥管理人诚信和道德风险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总体而言,阳光私募越来越得到市场认可,信息披露缺失问题就越不容回避。比如,只有少数 信托公司 会披露产品说明书、信托合同、认购表格等信托计划法律文件,大部分信托公司都不公开披露这些文件。在产品信息披露方面,除定期(一般是每月)有信托公司公布产品净值数据外,其他信息则语焉不详。残缺不全的信息使公众很难真正了解到私募产品实际运作情况。这既不利于市场了解和监督私募管理人是否尽职履约,客观上也制约阳光私募发展壮大。
事实上,已有阳光私募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通行方法接轨。上海一家阳光私募就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在其私募信托产品月报中,公布较多产品运营数据情况。其中,包括净值变动情况、信托产品整体规模(金额)、股票仓位、细分行业分配、估值及风险参数(夏普比率等)等,并一一与沪深300指数做对比。
可见,阳光私募增加信息披露完整性并非不可操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有利于破除人们对私募行业运行混乱的偏见,有利于优化真心实意做投资的私募公司的生存环境,有利于快速扩大阳光私募行业的规模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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