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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跌至千分五 信托三招反击券商私募通道业务

发布时间:2013-4-11 10:38: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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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家阳光私募找我们洽谈,打算发3000万规模的产品,最后却在费率上发生分歧,因为对方要求按券商开出的千分之三标准支付。”4月10日,某信托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向记者诉苦,因为他坚持不肯降价,只好建议对方转投券商资管。

记者调查了解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自券商资管新政实施,信托公司多项业务受到的冲击颇为明显。以证券业务为例,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证券投资类信托发行数量为144个,规模162亿元。虽然股市行情好于2012年四季度,但产品的发行数量反而下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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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信托公司开始采取措施反击券商资管的冲击。记者调查获悉主要有三招,一是通过主动降价来接招;二是调整信托产品的结构;三是打造中后台服务的竞争优势。

不少业内人士还提醒,通过券商资管通道发行的产品,虽然成本低廉,但却面临着下单难、利益冲突嫌疑以及品牌宣传不利等软肋。

费用“白刃战”

“2012年下半年以来,证券类信托业务受到的冲击最厉害。因为报价低,几乎大部分阳光私募都表示,要去和券商资管洽谈合作发行产品。”上述负责人向记者回忆。

资管新政出台后的2012年12月26日,国泰君安资管就与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重阳投资”)合作,发行君享重阳阿尔法对冲一号产品,产品规模7900万元。随后,国信证券、安信证券等分别与北京鸿道投资、佑瑞持等私募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多家券商机构都和我们接触过。”4月10日,上海一位券商背景的阳光私募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券商对这块业务的争夺很积极。中信建投总裁齐亮近日就表示,除提供交易通道外,中信建投还将为私募介绍客户、进行客户关系管理等。另外,券商下一步也可获得托管资格,就可能提供包括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记者调查获悉,不少信托公司并不想坐以待毙,它们分别使出三招来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竞争。首先是降低费率,“有的信托公司已经提出将费率降低至千分之五六左右。”上述阳光私募人士表示。目前券商资管、专户等渠道费率在千分之三左右,信托原先的收费标准在1%-1.5%左右。

上海一家信托公司人士证实这种说法,“为了应对竞争,根据不同私募的实力差异,给出更优惠费率也是可以的,但还不属于普遍现象。”他说,随着牌照优势越来越弱,未来证券类信托业务受到的冲击会更明显。

不过,挑起价格战将使信托生存更艰难。上述证券信托业务负责人就表示,“我们测算过,以千分之三的收费标准,无论信托抑或券商资管,基本都是赔本赚吆喝。”

具体来说,该人士表示,比如业务规模达到200亿元,按1%的收费标准,有将近2亿元业务收入,这笔收入基本可以支撑十多个人规模的团队运营。

若按千分之三费率,就算规模做到10亿元,也仅有300万元收入,恐怕难覆盖一系列的固定成本,因为即使撤掉前台部门,保留交易、财务等中后台部门,至少也要支付5名员工的人力成本,到时各类服务能否及时配套也成疑问。

其次,上述上海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私募机构核心是做好投资,未来会把更多中后台工作交给其他机构,因此信托可以在这些方面打造竞争优势。上述证券信托业务负责人赞同这一做法,“信托的证券类业务已经有很成熟的经营模式,这类产品的设计都不复杂,因此信托的核心优势在于产品中后台服务管理,包括托管、清算、对账、交易、监管沟通等内容。”

再者是通过产品创新来应对激烈竞争。此前信托公司主要做结构化产品、普通股票型私募产品。记者了解到,不少信托公司正在调整产品结构,逐步将精力放在对冲类产品上。上述阳光私募负责人也表示,在做对冲、套利类的私募产品时,因为通过券商资管等账户操作过程中实际上存在诸多不便,因此该类产品竞争还不是很明显。

资管软肋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通过券商资管等通道发产品也存在不少弱点。首先是下单难题,上述阳光私募负责人介绍,监管层对券商的集合计划设计初衷是做自主管理型产品,而非充当通道角色。所以按照合规的要求,产品的投资下单就不能在券商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

记者调查了解到,现在的变通办法是,私募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将交易标的、价格、数量等信息发送给券商交易员,由后者执行下单指令。但整个交易过程会延迟几分钟时间,并且下单执行效果也会打折扣,尤其做量化、对冲套利产品时,因交易频繁、成交金额大而更难操作,效率也被迫降低。

其次容易涉嫌利益冲突问题。2012年10月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不得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从而损害客户的利益。

“如果是套利类产品,单日交易的个股数量都会非常频繁,很难规避上述规定。”上述证券信托业务负责人表示,他曾经跟多个券商资管的高管沟通过如何规避这项限制,得到的答复是要考虑不同业务给券商带来的回报。

上述阳光私募负责人则表示,上述仅是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即使同在资管部门,也容易与券商其他的集合产品发生利益冲突。比如存在反向交易冲突问题,即A产品卖出某个股票后,B产品就不应在同一天进行买入操作,以避免利益输送的嫌疑。

再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必须打着券商、基金专户的旗号,虽然现在的产品也会加上私募的名称,但这对于私募机构的品牌宣传毕竟不会很好。“另外譬如通过基金专户渠道,因为信息不公开披露,私募在业绩排名、品牌、持续募集等方面都有一定不利。”北京一位私募机构人士也向记者表示。

“这是一场长跑的竞争,我经常给下属讲不要太担心。”上述证券信托业务负责人乐观地向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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