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公司回购金额逾43亿元 多数回购股价低于7元
公司回购所付现金视同分红
为了完善上市公司回馈股东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而在今年1月,上交所曾就该《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新的规定一方面鼓励上市公司回购,称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另一方面又规范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证监会在2008年发布了《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补充规定》,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诸多细节进行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和鼓励上市公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于今年1月18日就上市公司集中竞价回购相关规定向社会开始征求意见,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该规定正式发布《指引》。
相比较证监会此前的规定,新的《指引》增加鼓励股份回购的规定。《指引》明确列举了鼓励回购股份的情形,并与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呼应,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另外,《指引》还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的激励措施,包括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中给予支持,以及在评奖、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等。
除增加鼓励条款外,新的指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操作。《指引》新增一系列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的要求:其一,关于回购价格,规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高于相关价格的,应当在回购股份预案中说明理由;其二,关于每日回购股份数量,规定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的1/3,但每日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其三,关于回购对象,《指引》明确要求不得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对股价是一个较大的利好,为防范股份回购中进行内幕交易或利益输送,《指引》规定回购股份预案中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或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在国外市场,回购利好要高于增持和分红,但国内目前没有形成这样的市场环境。”一位券商研究所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馈机制尚不完善,造成大部分投资者热衷的是股价短期涨跌,而回购所带来的股本减少每股盈利增多对长期持有的股东更有利,因此A股市场回购并不常见。
北京商报记者统计过往数据发现,A股20多年中上市公司回购案不足30件,更多的上市公司更愿意用增持、分红甚至送股等方式回馈股东。“但增持未来有减持套现的可能性,现金分红需要缴税,送股更是没有实际意义,因此综合来看回购是对长期持有的股东较理想的回馈方式。”上述券商研究所负责人如是说。(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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