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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连续通报4起券商私募的违法违规案例

发布时间:2013-9-13 9:29:00 来源:阿思达克 浏览:次 function ContentSize(size)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Content').style.fontSize=size+'px';}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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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证券公司私募业务的合规意识,完善制度流程,防范相关风险,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连续通报了4起证券公司私募业务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希望证券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引以为戒。

根据大智慧通讯社获得的文件显示,在这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中,包括某证券公司资管业务10亿元委托贷款骗局、某证券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输送利益、某证券公司利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有资金为股东关联方提供融资,以及某私募机构利用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操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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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证券公司资管10亿元委托贷款骗局

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公布的通报显示,A证券公司得悉一笔委托贷款项目,贷款规模10亿元,B银行做担保,A证券公司将该委托贷款项目介绍给有合作关系的C银行。

最后由A证券公司发起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C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的通道。C银行下达投资指令后,A证券公司将10亿元划至借款人在B银行某分行的账户,资金异常被监管监测发现,B银行经核实发现委托贷款合同系伪造。

在A证券公司资管10亿元委托贷款骗局通报中,涉案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明显存在为审慎选择合作对象、为认真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投资运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明显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证券业协会最后责令A证券公司限期改正,并暂停新增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三个月;同时将该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列为暂停类,期限为三个月。

证券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输送利益

在证券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输送利益的违法违规通报中,H证券公司涉案金额也达到2.5亿元,非法获利超过千万。

发现该产品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利用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受让公司自营和直投子公司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进行关联方交易和利益输送。整个交易涉及众多参与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管、证券公司自营、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较高的复杂性。

该证券公司涉嫌通过交易设计,利用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自营和直投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监管部门对该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并要求其进一步加强风控与合规管理,依法规范开展证券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同时将该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列为限制类,期限为三个月。

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为股东关联方提供融资

在D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为关联方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案件中,涉及金额为2.05亿元。整个交易实质是A证券公司“借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自有资金向股东关联方D公司提供融资。

经查,G集团持有A证券公司股东M公司23.11%的股权,且向M公司派驻多名董事,参与日常经营决策,对M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同时,G集团100%控股D公司。

监管部门认定该证券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证券公司收回资金,完善内控和重大投资决策机制,同时将该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列为限制类,期限为三个月。

私募机构利用G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操纵市场

在监测中心公布的私募机构利用G证券公司资管计划操纵市场的通报中,G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私募机构HY公司合作成立HY一号资产管理计划,HY一号资管计划共募集资金7562万元,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权证、基金、固定收益、股指期货等投资品种。

监控发现,HY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等人通过其控制的资管账户和7个自然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综合运用盘中高价拉抬、封涨停、次日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等手法操纵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三只股票,获利400余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G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在相关自律规定出台前尝试性地开展了与私募机构合作的业务,通过资管平台阳光化运作将其纳入监管,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同时,G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在收到交易所警示电话后立即进行了撤单操作,并对资管账户采取了“禁止该股票买入”、“禁止涨停价买入”等较为有效的限制措施。

鉴于该产品已清算,监管部门对该证券公司违法监管的行为要求其立即整改规范,并进一步完善业务管控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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