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私募基金不再“野蛮”生长
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并且私募达到规定条件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星石投资总裁杨玲表示,私募纳入监管对基金行业最大的影响是“鲶鱼效应”:私募行业的生存条件远远差于公募行业,在这样严苛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公司,普遍具有很强的进取心和危机感。这样的公司一旦进入公募行业,将会极大的刺激现有的公募公司,改变原来其因路径依赖而在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多样化、团队激励等各方面的保守思路。“我个人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最显著的改变将是公募基金大股东思维的改变,人们将重新思考牌照与团队对基金公司的贡献占比,从而产生新的定价模式。”
推荐阅读
私募业绩争夺 王的盛宴or剩宴?
- 私募基金不再“野蛮”生长
- 打破冠军魔咒 呈瑞难逃1期现象
- “涨停敢死队”舵主徐翔终发威
蔡生俭指出在一定条件下, 私募基金公司 获得了与公募基金公司同台竞争的机会。目前公募基金市场的总资产净值约2.6万亿元,而阳光私募基金尚不足3000亿元,阳光私募基金今后完全有机会从“公募基金那2.6万亿元的市场中切一块‘蛋糕’下来”。此外,私募可以进行多渠道投资的态度,阳光私募基金今后的市场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原本掣肘私募基金的一些难题,例如信托股票账号限制的放开,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衍生工具投资限制的彻底放开,有了解决的可能,这些都将推动私募基金投资策略多元化的进一步发展。
12月30日,证监会公布《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对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要求其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银沙投资陈军则在微博上表示这条门槛高了些。同样,鼎锋投资的副总经理王小刚也在微博上表示,“过去三年连续规模在30亿以上的私募屈指可数,并且集中在公募出来的明星基金经理创立的私募公司。若新发的基金只能收固定管理费而没有业绩提成,这活不好干。短期本人更愿意也更喜欢目前这种低管理费,固定业绩分成的阳光私募产品。”
新修改的《基金法》无疑促使私募基金进一步“阳光化”,使得长期困扰私募基金的“身份”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私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公募管理业务,也可以倒逼公募基金寻求创新,,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发送好友:http://www.sixwl.com/smjl/7061.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上一篇:证监会允许券商保险私募开展公募基金
下一篇:全球宏观对冲基金萌芽期展优势
·首批IPO现场检查全过程揭秘2013.05.02
·驳重启IPO上涨500点的错误论2013.05.02
·同仁堂国药拟发售2亿股新股 发售价每股3.04港元2013.05.02
·第二批15家IPO在审企业下周将迎来现场检查2013.05.03
·2012年IPO总规模比2011年减少逾六成2013.05.03
·IPO重启成市场悬剑20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