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洲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有助其产品创新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基金法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工作组组长王连洲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新修订基金法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推动整个基金业发展提升,对私募基金产品的创新有积极的意义。
王连洲表示,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的调整范围,走了一段曲折的历程。这一条跟2003年现行的基金法相比,个人认为是大大地向前发展了一步。私募基金纳入新基金法的调整范围,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不仅是有了法律地位,也可以降低一些成本,对于产品创新方面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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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进一步指出,私募基金可以向基金协会去登记,募集完了以后要备案,给私募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希望。即具备条件的私募基金,有一定的规模,一定的管理人员资格,管理规模多少,够了标准,你还可以进行运作。这样对私募基金产品的创新,对业务的开展,对品牌的提升都有积极的意义。
王连洲认为,私募基金纳入到新的基金法规范当中,对整个基金业的发展一个提升,具有巨大的意义。宏观的来说,整个资本市场是一个混战的年代,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把整个财富管理市场能够大大地推进一步。同时,还有助于资源的整合,渠道更多了,把有志于进行市场投资的,把各个方面的优质者都可以动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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